一、这份文件是干什么的?
这份细则旨在规范学校科技成果的作价投资行为——即将职务科技成果评估作价,与合作方共同新设公司或增资现有公司。核心目标是:保护学校权益、激励科研团队、促进成果转化。
二、谁能拿多少股权?
学校与科研团队的分成比例(第四条):
· 科研团队(成果完成人):获得作价形成股权的 90%
· 学校:持有 10%(由武汉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这意味着,成果的主要奖励直接落实到团队,学校只保留小比例用于支持转化工作。
三、作价投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科技成果的要求(第七条):
· 权属清晰,无纠纷
· 技术成熟,通常需通过学校中试验证
· 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
· 团队有能力持续提供技术支持
对新设公司的要求(第八条):
· 合作方货币出资不低于50万元,首期实缴不低于50%
· 学校持股原则上不低于30%
· 合作方承诺3年内不得稀释学校核心技术权益比例
· 优先支持在校地合作区域内落地
对增资现有公司的要求(第九条):
· 公司经营良好,主营业务与成果相关
· 原股东货币出资实缴率不低于50%
· 学校持股原则上不低于10%
四、流程怎么走?
五步走流程(第十条):
1. 发起准备:团队提交申请、内部分配协议、评估报告、投资协议草案等
2. 审核公示:科发院审核后公示不少于15日(有异议需实名书面提出)
3. 学校决策:根据作价金额大小,上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
4. 签署交割:资产公司签协议,科发院办理知识产权转移
5. 登记入账:财务处做账,资产公司办理股权登记
五、投后怎么管?怎么退?
资产公司的职责(第十一条):
· 委派董事、监事
· 监督技术不被侵占
· 跟踪经营状况,建立低效股权处置机制
科研团队的义务(第十二条):
· 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持续支持
· 定期报告技术进展
· 履行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
退出机制(第十四条):

六、有什么激励和免责政策?
激励(第十六条):
· 成果转化业绩纳入职称评聘、绩效考核
免责(第十六条):
· 决策程序合规的前提下,不追究后续价值变动责任
· 相关投资损失不简单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七、哪些红线不能碰?
· 名称使用(第五条):未经授权,公司不得使用“武汉科技大学”“武科大”等字样或误导性标识
· 技术侵占(第十三条):公司如需使用学校专利或技术,须另行签订有偿使用协议
· 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团队对技术真实性负责,如有侵占知识产权、虚假披露、技术缺陷或违反保密/竞业义务,需依法赔偿
八、文件由谁解释?何时施行?
· 解释部门:科学技术发展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施行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