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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1日 09:0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维护单位及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发挥各项专项资金收入的使用绩效,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利用现有条件,依法、合规筹措专项资金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预算法》和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收入范围

    专项资金的收入,是指公司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以公司名义或者使用公司资源所取得的专项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上级财政或有关部门拨款收入、企业投入专项收入,大学配套或专门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及上级或其他部门拨付的没有明确使用范围的用于某项工作或者活动的奖励资金收入。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与分配

    (一)公司内所有专项资金收入必须纳入公司统一预算管理,集中核算。合理分配。公司对全部收入实行“分类管理、集中核算”的原则。

    (二)各专项资金收入单位需根据此办法严格按相关比例进行分配(详见附表)后方可使用。没有明确规定比例或无参考依据的,发起单位会同公司另行提出分配方案,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三)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公开公正,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收支平衡;规范管理,责任追究。

    (四)专项资金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申报批复的约定(依据为经费使用计划书)及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负责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完全责任,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五)公司审核专项资金发起单位在外协合同中明确的由公司外指定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工作的外协费用,即公司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和合同管理,配合相关财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

    三、其他

    (一)以上的管理办法针对本公司的专项资金管理的情况制定,其他未标明的各项制度请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管理,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即时修订。此办法的解释权在武汉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表:

    专项资金分配表

           

    上交公司(涵盖流转税及所得税相关支出)

    主管部门分成

    发起部门分成

    备注

    明确项目、指定用途的专项经费收入

    上级财政或有关部门拨款,企业投入,大学配套的专门用途资金

    20%


    80%


    其他专项经费收入

    上级或其他主管部门无明确适用范围的专项奖励

    50%


    50%


    注:参照武科大财〔2015〕17号关于印发 《武汉科技大学校内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资产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