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公用车辆的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车辆,本着方便工作、保障安全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公用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各单位和部门使用公用车辆需填写申请单,由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尽量集中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并做好登记,记录内容应包括公务用车使用日期、使用时间、使用单位、用车事由、交车时间、加油数量、驾驶员及乘用人姓名等信息。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公用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保险等工作,实行车辆维修登记审批制度,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公司公用车辆钥匙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人全权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处置。车辆每日出车回公司后,必须停放在公司楼下停车场或附近停车位。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擅自出租出借公车,严禁公车参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接送子女及亲友上学、旅游、休闲等活动,严禁私车公养、私费公报,严禁虚增公车运行费用。
第六条 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发生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武汉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颁发《武汉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用车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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